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优化升级基金成立,这对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有何影响?
试论怎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无规矩不成方圆,强化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依法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管理,使企业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
二、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尽快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使国资部门及主管部门能及时、全面的掌握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以利于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资源共享。
三、加强基础建设,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相结合,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主办会计、实物保管员等组成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使企业的产权权属更趋于明晰,明确管理目标。要建立起由出租、承租双方共担专门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维修基金。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的关系。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晰产权,认真履行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深化中央和地方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建立新型高效的国有资产国家管理体制;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努力完善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2、 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
管好国有资产,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明晰产权关系,使国有财产有人管,管得住。对此,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委托营运的原则,去做好这项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具体地说,就是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受国务院委托,经营管理各地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营运的最基本单位,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在此情况下,企业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已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应当将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纳人承包指标体系,在厂长(经理)任期满后要依法对此进行审计,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界定产权关系的工作中,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办法》明确产权归属,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完善会计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
首先要明确会计委派职责。委派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及时、全面、准确组织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经营和盈亏情况,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当好“四员”:一、核算员,为经营者服务,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好核算职责;二、监督员,认真落实主管部门有关监管工作的要求,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责;三、服务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信贷资金等有关财务政策,当好企业的参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四、信息员,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企业、银行、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然后要实行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根据监管要求和企业经营业务量的大小,对委派会计进行定期交叉轮岗。
其次充分发挥内审作用,实行事后监督,专设委派审计岗位,每月对所有经营企业进行经济业务的审核和复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尽可能将各种管理漏洞和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形成会计和审计的双重监管监督机制。
最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制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国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的获取、耗费、维护、处置等会计记录符合国家新会计制度的规定。
4、强化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准确评估
政府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未来收益原则、贡献原则、市场原则、替代原则、外在性原则。资产管理部门应该严把资产评估关,更新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对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的联营要严格审查,确保各投资主体的出资价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明确界分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引入“市场禁入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各级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应严格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评估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等方面的审查。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资产评估人员,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5、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检查
一、加强对各类报表的日常检查。通过对报表指标的分析,检查企业经营状况,考核其经营业绩,综合评价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应重点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及国有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变化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组织重点或者专项检查。
二、开展定期检查。重点对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运营质量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必须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尤其要把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对不正当的捐赠行为一经查出,应严肃追究单位。
6、引入EVA 分析指标
经济附加值(EVA)的理论,渊源出自于诺贝尔奖经济学家默顿·米勒(Merton Miller,1990 年获奖)和弗兰科·莫迪利亚尼(Franco Modigliani,1985 年获奖)1958 年至1961 年关于公司价值的经济模型的一系列论文。传统的财务指标没有考虑股权资本成本,会计账面利润其实并不体现真正的利润,仅仅是“会计利润”。而EVA 考虑了投入资本成本,是企业净经营利润减去所投入的所有资本成本(包括债务融资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后的差额。
EVA 的总成本被分为两个部分,即显性机会成本(会计系统中的全部经营成本)与隐性机会成本(全部资本的机会成本,也是企业的投资者所预期的最低回报率)。可以说EVA 实际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济利润,是企业财富真正增长之所在。
将 EVA指标引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重要作用。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PeterDrucker)在哈佛商业期刊中一篇文章中这样提到,经济增加值是衡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标准,它反映了管理人员能够创造和提高价值的所有方面。所以在国有企业单位尝试着建立和完善基于经济增加值指标EVA 的国有企业单位管理模式,对于引导和约束国有企业单位的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企业经济运行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是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和意义的。首先,有助于全面衡量国有企业单位生产要素利用效率,充分考虑国有资本成本;其次,有助于国有企业单位经营者明晰对所有者的责任,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再次,有助于国有企业单位实行更加客观的业绩评价、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分配机制。
7、国有资产证券化模式运作
国有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年提出的概念,具体操作过程还相对不成熟,处在探索阶段。国有资产证券化既是对国有资产的进一步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国有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提高国有企业综合实力,改善国有企业财务困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国国有企业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存量资产的僵化,资产证券化最大的功能就在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使缺乏流动性的资产组合起来变现和出售,并且应收账款、闲置资产等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对象,从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对于多方参与者都有好处。顺利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证券化运作的策略包括: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性支持;证券化的税务减免;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建立发达的金融体系等。
资产总额等值保值什么意思?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计算公式
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总额/期初净资产总额X 100%
资产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反之为资本减值。
扩展资料:
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剔除因素:
在计算期末净资产总额时,有些因素通常需要剔除。应剔除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因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增加的资本金;
2、因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公积;
3、由于国家对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
4、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增值或减值所造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5、企业接受捐赠增加的资本公积;
6、其它非正常性变动造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总额/期初净资产总额X 100%
正确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合理确认期初净资产总额;二是合理确认期末净资产总额。
(一)合理确认期初净资产总额。
企业开展经营,期初净资产总额代表的应该是企业在考核期内从事经营的“原始资本”,即实际从事经营的可控资本。
(二)合理确认期末净资产总额。
关于指标中的期末净资产总额,李扒它反映的应该是企业在考核期内的经营成果即所有者权益的积累。
扩展资料:
在计算期末净资产总额时,有些因素通常需要剔除。应剔除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因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增加的资本哪则昌金;
2、因盯喊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公积;
3、由于国家对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
4、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增值或减值所造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5、企业接受捐赠增加的资本公积;
6、其它非正常性变动造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后有什么优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改革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还有不少争议和困惑,需要厘清。“两类公司”改革的重要意义
厘清为什么要推进“两类公司”改革是顺利推进“两类公司”改革的前提,需要深刻把握改革的内在逻辑。
第一,“两类公司”要成为体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分水岭。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进行配置。目前市场经济规则与秩序已进入最后完善的阶段,国有企业应通过“两类公司”改革,构建政府与企业的“一臂之距”,更加清晰和明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使“两类公司”成为法治化市场环境配置资源的合格市场主体。
但中国国有资本还存在配置上的结构性问题,国有企业的高杠杆和相对较低的资本回报,表明存在“资本结构性错配”,在赶超模式下国有企业的投资冲动和增长偏好被强化,预算软约束问题没能有效解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决定》提出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也说明了两类公司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是国家所有权代理链条上的一个关键节点,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从代理链条向上追溯,必然要规范国家所有权政策,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规模、范围、优化方向和策略,以及政策意愿的法制化传导机制;向下延伸自然是功能定位、权责边界、治理结构、管控体系、机制创新。因此在产权层次上应鼓励“两类公司”所属企业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员工持股改革,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第二,“两类公司”要成为市场经济中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混合所有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及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四个问题放在一起集中表述,不仅是归类的需要,而且有内在的逻辑,特别是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逻辑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顶层国有资本控制,动态调整国有资本配置,逐级放大国有资本的影响力,重塑大型国有企业的微观结构,释放体制机制变革的活力,探索引领战略新兴产业,提高国有资本回报造福社会公众。从各国经验来看,通过政府投资承担探路成本抢占产业制高点,是包括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内的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国有资本发挥主导作用、占领“制高点”,控制经济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其载体是“两类公司”。要通过“两类公司”,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充分发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效应,积极追踪技术革命的浪潮,快速引领推进国民经济新引擎的发展形成,激发经济新动力、新活力,提高国有资本发挥主导作用的效率。
第三,“两类公司”要探索中国特色产融结合新模式的重要载体。国有企业成立之初,很多都是政府一纸批文,没有资本金注入,直接融资比例低,这也是导致企业负债率杠杆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从国际经验来看,资本市场随着经济发展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是普遍规律。2012年底,中国直接融资占比为42.3%,不仅低于美国(87.2%)、日本(74.4%)、德国(69.2%)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印度(66.7%)、印度尼西亚(66.3%)等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且这种失衡一直处在加强的趋势。而2007—2012年,银行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重由53%上升至76%。在经济下行阶段造成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客观上也加重了实体经济融资难和融资贵、居民投资渠道有限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外,一个重要措施是培育发展一批大型产融结合直接投资的投资运营公司。
从国际上看,产融结合有英美模式和莱茵模式这两种模式。英美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侧重金融立国,企业偏好金融使命,投资银行起到强大的中介作用,企业融资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主,企业股权分散,采取以股权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较为激进的劳资政策。英美模式资本转化率高,对资产的增量调整和存量优化都快速实现,比较有利于宏观风险的规避,但面对市场失灵和长周期产业缺乏解决问题的力度。莱茵模式以德国、荷兰为代表,日本师从德国,韩国学习日本,具有更强的政府主导特征,将市场作为繁荣经济的工具,侧重产业立国,企业偏好产业使命,一般是银行主导型,商业银行主导产融结合,公司以间接融资为主,法人资本的力量超过私人资本,商业银行等法人机构持有企业最大股份,股权相对集中。比如德国大企业85%的股份由银行、退休基金等法人机构持有。从1949—1989年,日本法人持股从15.5%上升到72%,大型企业形成了银行相互持股的产权结构。莱茵模式中以银行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经济目标均带有社会性质,关注劳资协同和社会福利,社会各阶层分享繁荣福利。但银行主导容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放大银行体系和企业经营连带风险的担忧。法国在上述两种模式之间选择了折中。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以银行为基础的经济体转向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的阶段。同时,经济发展不平衡、庞大的人口和老龄化的压力使得中国尚不具备高福利的积累和支付能力,因此应结合英美模式和莱茵模式的优点,在产融结合方面选择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的有机结合,重视产业立国,适度使用金融杠杆。在此过程中,“两类公司”的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属于类金融公司,是具有中国特色产融结合的最佳载体。“两类公司”应实施国家经济战略,大力开展股权投资,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机制,提高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对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具有全局意义。目前,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逐步从财务公司演进到产融结合阶段,积累了不少产业控股和金融控股经验,具备了改组组建两类公司实践基础。且产融结合是大型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交易费用、节约运营成本、创造协同价值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盘活专项基金成立
7月5日,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盘活专项基金成立仪式在京举办。中国诚通与东方资产共同发起设立基金,规模300亿元,旨在提高国有资本利用效率,为国有企业培育新生产力贡献力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诚通、中国东方、北京市丰台区相关领导及央国企、地方国企负责人共100余人参与。中国诚通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构建起“4+1”业务布局,基金投资、股权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管理基金规模大、投资交割金额多的“国家队”。此次设立基金,旨在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支持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盘活利用。
中国东方强调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功能性,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服务于央国企非主业、非优势资产及存量资产剥离盘活需求。中国东方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撑机构,将发挥功能优势,推动基金落地实施,深化与中国诚通及其他央国企合作,共同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初军威指出,基金的设立为推动传统国有企业土地资产高效利用,提供新的战略选择,对于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金落地丰台,将为完善资本市场生态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基金通过项目直投和设立子基金方式开展投资,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原则,整合资源、资金投入,助力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和既有建筑,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基金由中国诚通所出资企业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东方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参与投资运营管理工作。
国办发文: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意见提出,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意见要求,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意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四)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五)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七)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八)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九)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十)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十一)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十二)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十三)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十四)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十五)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十八)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十九)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积极培育为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
(二十)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
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实行台账式管理。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二十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地区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加强督促激励引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并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性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即以资本营运为主、不投资实业的公司形式,营运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既可以在资本市场融资(发股票),又可通过股权产权买卖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公司运营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运作的形式多种多样,通过资本的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作为国资委改革重头戏之一,国资运营公司的筹建工作正趋向明朗。“国资委正抓紧制定运营和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措施。”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13年12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资委下一步将先从中央企业集团中选取“试点”来进行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另外,还将新组建一批类似“国新”那样的国有投资运营公司。
国资委正在推进制定这项工作的具体方案,成熟后将会尽快公布,其中内容将包括改组或者新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条件、标准、数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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