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银行女子举报领导施压发生性关系?

2023-12-22 08:23:47 来源 : 网络 作者 : 魔法林财经网

河南一女子实名举报财政局领导骚扰,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做出了怎样的处置?

河南一女子实名举报财政局领导骚扰的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强制猥亵罪事实非常的明显,而且女方提供的证据充足,但由于郑某犯罪行为时间较短,而且情节比较轻微,于是法院免除其刑事处罚,同时给予郑某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销处分,由以前的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而这名财政局领导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根据这名被猥亵的女子反映,领导将他反锁在单位的某费克斯内,然后对女子进行强行的搂抱,而且还触摸其隐私部位,女子没有办法,于是才实名进行举报,可是财政局领导郑某并未罢休,还用领导关系对女子进行施压,用金钱威胁等手段让女子撤诉,但面对强权的压迫,女子并未选择忍气吞声,而是通过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生活中有很多女性容易遭受到领导的猥亵,面对这种情况一定不要选择妥协,而是要立即进行反抗,毕竟有很多领导就喜欢捏软柿子,如果你越顺从,那么对方反而会变本加厉,要用手机记录好相关的证据,然后直接拨打报警电话,通过这种途径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对于这种不讲道理的人,我们也要以牙还牙。

在职场中女子要学会保护自己,特别是在出差的时候,不要和男性领导一起出去,在聚会的时候尽量不要多喝酒,要保持清醒,不要和异性有过近的距离,如果发现领导动手做脚,一定要及时的提出来,并且进行正面的抗争,面对领导的压迫一定要强势一点,要让对方知道你不是这么好惹的,不要长时间和领导待在一个办公室,更不要和领导有暧昧的联系。

在职场被性骚扰应该怎么处理?

许多人在工作时都会遇到不愉快的事,最让人无法接受的就是在工作中遇到性骚扰,特别是女性劳动者,更容易遭遇到这种事情,有些女性也许是初入职场,面对来自上司或者同事的骚扰,碍于其身份或者觉得这种事说出去自己也会丢脸,所以选择了默默承受忍气吞声,殊不知这样的沉默只会让对方更加得寸进尺。

一、什么是性骚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二、什么是职场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包括招聘阶段),违反对方意志,以动作、语言、图文等方式表达的具有性意味的民事侵权行为。

三、“职场性骚扰”的定性要素有哪些?

定性要素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1)多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2)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同一单位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

(3)行为人实施了骚扰行为,除去常见的使用不恰当的言语和图文、不必要的肢体接触等情形,也包括利用职务升迁、业绩考核、工作调动、辞退等施压,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形;

(4)该行为有损于受害人人格和尊严,受害人持排斥态度;

(5)该行为对受害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其处于受胁迫和羞辱的工作环境中。

四、在职场被性骚扰怎么维护权益?

虽然《民法典》对于性骚扰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未能举证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性骚扰涉及个人隐私、发生的地点隐蔽、获取证人证言困难、受害者处于弱势等各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遭遇性骚扰后维权仍存在较大困难。但在遇到性骚扰时,被害人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大声说“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 态度坚决不自责

请记住这不是你的错,对周围人的反应保持理性的态度,在遇到性骚扰行为时坚定而明确地拒绝,保持勇敢不妥协。

  • 留存证据速报告

受害人要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如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监控录像、书信照片、证人证言、单位证明、调解记录、医院的鉴定报告和诊疗记录等,以证明性骚扰行为的客观存在,同时,注意证据获取的合法性和相关性,及时举报,这些是有效维权的关键。

  • 及时报警很重要

受害人可选择报警,请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将成为认定是否存在性骚扰的重要证据。

五、职场性骚扰案例

常言道,防患于未然,风险预控总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问题处理方式。第一时间发现职场性骚扰的征兆以便防备,并且教大家应该如何见招拆招正确应对。

1. 以升职加薪或金钱为诱饵,企图动摇你的立场,逼你就范。

男性上司多次骚扰你,暗示你如果不从就会打压你,升职加薪绝对轮不到你,如果你顺从,他就会一手提携你,给你升职加薪。

处理方式:抵制诱惑,内心刚正,你想要的人生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不要轻信心怀不轨者的许诺。做一个内心刚正的人,不屈服于他人淫威,你想要的事业,必定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达成,而不是通过歪门邪道去交换。更何况,心怀不轨者轻许承诺只是为了达成企图,未必真的去兑现承诺,到时候你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2. 制造与你独处的机会,伺机搂抱你或抚摸你身体敏感部位。

公司聚会之后,领导点名要新入职的女员工留下唱K,拉着她的手要求一起唱《广岛之恋》。唱到“越过道德的边境,我们走过爱的禁区”故意唱的很肉麻,并趁机抱住女员工揩油。

处理方式:避免独处,对于让你不舒服的举动要勇敢讲出来,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制止对方。私密空间和独处的氛围,很容易让对方无所顾忌,让性骚扰有可升级的空间。如果对方想与你独处,一定要找理由推脱,坚决不让对方有得逞的余地。实在躲不掉,就拉上同事一起,多一个证人,对方就会有所忌惮,不敢轻举妄动。如果对方有意无意触碰你身体的敏感部位,勇敢讲出来,摆明自己的立场,让对方学会尊重你。

3. 安排你和他两人一起出差,晚上在宾馆里找各种理由让你去他房间。

公司总监安排你和他一起去出差谈业务,同一个宾馆。晚上,总监打你电话,说要和你讨论业务问题,让你到他房间汇报工作。

处理方式:不给对方在私密空间独处的机会,找理由推脱,改天再谈工作,或约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谈工作。要知道,一个体面的谦谦君子,会主动避嫌,绝对不会邀请下属去他房间谈工作,以免瓜田李下惹人猜疑。所以,那些让你去宾馆房间谈工作的,都是衣冠禽兽找的借口,就是想在私密空间占人便宜,甚至胁迫就范。你就以不想打扰对方休息为由,要求第二天再谈工作。如果对方以工作紧急为由勉强你,那你就约他再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这样对方既明白你已识破他的意图,同时也不敢众目睽睽之下做出出格的举动。

性骚扰是最上不得台面的东西,行为的本身就违反了道德良俗,到哪里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所以面对骚扰时,不要有害怕畏惧的心理,因为你表现的越胆小越害怕,就越导致对方的变本加厉,也更容易被吃豆腐,职场很复杂,但更复杂的往往是人性,我们一定要守住底线,面对这种事,我们要勇于说“不”,别怕撕破脸皮,我们的态度越强硬,对方才可能会有所忌惮。

如果女性在公共领域遭遇性骚扰,应该如何应对?

最近一段时间,女性在文化和相关领域遭受骚扰和侵犯的问题成了社交媒体的热搜,引发热烈讨论。被波及的,不仅有知名的编剧,年轻的文化新星,书店管理者,甚至还有策划出版女性平等议题的出版人。讨论的话题中除了女性不平等,微观权力场域,“文化青年崇拜”等一系列问题外,还有一个焦点就是被指控的骚扰者以谈恋爱和感情关系来为自己行为辩护是否合理。支持者认为,一些女性关于骚扰的指控带着情绪,因此猜想也许当时默许,但是时过境迁反悔了。反对者则提出了各种对此的反驳。撇开其他的因素,甚至目前的各种事件本身,我想在这里讨论一下在这种私人化的涉及到性别和性的关系交往中,如何定义“同意”和“抗拒”。在日常谈论中,关于这个主题通常就会被刻板印象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八卦闲谈,因此,我在这里大致梳理一下对于影响美国公众对于性骚扰和侵犯观念影响深远的《第九法规》的演变,作为一个可以攻玉的他山之石,在我们思考和讨论这些问题中能够有所借鉴。

在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除了强烈反对白人至上主义和种族主义外,也让更多遭受美国不平等制度压迫的、包括妇女在内的边缘群体,对于平等权利的认识和追求进一步增长。人们普遍认识到,美国强调白人至上(特别是白人男性统治)的文化,不仅是导致越战的精神基础,也是女性、少数族裔和各种边缘群体被暴力压迫和不平等的根源。这些不同社会群体的努力,最终推动了美国司法进步,其中的一个成果就是美国教育部的《第九法规》(Title IX)。

平权却未建立保护女性免侵害制度的历史背景:以耶鲁大学为案例

在《第九法规》颁布前,美国社会中女性相比男性而言在获取教育机会和资源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就高等教育而言,很多大学不仅对少数族裔有很多的歧视,对于女性也是一样。即便很多世界知名的大学,在1960年代前,很多大学才开始对女性和少数族裔开放。

比如常春藤盟校的耶鲁大学,一直到1969年才决定成为男女同校的大学,开始第一次在本科招收女生入校。当时,包括转校生在内,入校女生一共仅575名,只是男生数量的七分之一。历史学家安妮·加德纳·珀金斯(Anne Gardiner Perkins)在《耶鲁需要女性》(Yale Needs Women)(2019)一书中提到,当时进入耶鲁的女性,不仅在数量上被严格控制,而且很多女性还遭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包括性骚扰和侵犯。

在1969年左右,耶鲁大学并没有为女性提供足够的如卫生间等软硬件设施,甚至还为女性设定了很多额外的限制。比如,一些重要的餐厅禁止女性用餐,很多课外活动和俱乐部也禁止女性参与。耶鲁校园里,很多女性学生不仅继续面对社会的刻板印象和偏见,而且因为当时女性教师也非常稀少,第一批575名学生中,有一半的学生从来找到任何女性导师,而且她们中一些人仅仅因为是女性,就遭到来自男性为主导的教授阶层不当的评价。更甚者,有16%的女性学生曾说,她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男教授和学校男领导的性骚扰,而当时耶鲁大学也没有建立起任何报告性骚扰的制度。

真正让耶鲁改变的,是在接受了女性学生入校之后,因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才逐渐意识到,需要在一个过去白人男性统治的大学里,追求建立起维护女性和少数族群的平等权益的有效机制。正如历史学家珀金斯总结所说的,“对耶鲁大学、国会或白宫这样的地方来说,只有当你打开大门,让女性首次进入时,争取平等的斗争才会开始……这需要制度的改变。”

《第九法规》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受1964年民权法案的影响,几位平等权利倡导者,包括国会亚裔女议员帕茜·明克(Patsy Mink),以及印第安纳州的民主党联邦参议员伯奇·贝赫(Birch Bayh),开始推动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明克和贝赫推动起草了《第九法规》的立法工作,该法案目的就在于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宗教和性别的就业和公共场所的歧视。

在1972年6月23日,《第九法规》被作为美国1972年教育修正案的一部分颁布。该法规被认为是争取性别平等在教育领域实现的重要里程碑之一。这也意味着任何美国公立大学和其他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的教育机构,都必须遵循此法规。目前,美国绝大多数这样的教育机构每年都必须让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关于这项法规的培训和测试。该法律颁布之后,随着时间的发展,在解决与性别歧视和平等获得教育机会相关的各种问题上,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性骚扰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第九法规》的实施细则,不仅涉及女性和少数群体的具体情况,而且也保护到了一些被侵害的男性。

建立在《第九法规》基础上的性骚扰预防机制

《第九法规》所扩展的法案,实际上也让目前公众对于性骚扰和侵犯,以及恋爱和家庭暴力等定义和边界,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这些定义通常如下:

  • 性骚扰:以提供援助、福利或者服务等为条件要求个人参与违背自身意愿的性行为;或者一个理性的人会认为非常严重、普遍且具有客观的冒犯性的不受欢迎的行为,比如肢体触摸或语言骚扰;或者利用互联网、其他社交媒体手段对某人进行的网络性骚扰。
  • 性侵犯:未经当事人同意强制对其实施的性行为(包括性交和性接触),其中也包括了当事人不具备同意能力的情况。

此外,关于恋爱暴力和家庭暴力以及跟踪骚扰等现象,也都被包含在了第九法规》的涉及范围内。

在全世界范围内,通常对于性骚扰和性侵犯问题,最有争议性和话题性的,可能就是“同意”(consent)是如何定义的。比如,在最近关于著名编剧史航的性骚扰的例子中,争论双方的一个焦点就是在“同意”这个含义上。史航为自己的一个辩护就是,目前公开指控他的一些女性,与他当时的交往状况,是能够被视为男女朋友的亲密之举,因此就不能够算性骚扰。

尽管各国的文化和法律有所不同,但我们仍旧能够借鉴《第九法规》扩展定义中的“同意”来作为说明性骚扰的边界问题。

因为性别暴力和支配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违背对方的意愿,因此,“同意”在《第九法规》的解释中有非常明确的定义:

  • “同意是参与每项性行为的双方之间知道并自愿的口头或非口头协议。同意一种性行为并不意味着同意其他或所有的性行为。
  • 如未明确表示同意(无论口头或非口头),性行为将被视为“非两相情愿”。不拒绝并不表示同意。
  • 个人有权随时改变主意。也就是说,已表示的同意意思可随时撤销,只要一方清楚告知另一方撤销。
  • 吸毒或饮酒并不解除获得同意的义务。
  • 个人无需使用肢体或以其他方式抵抗侵犯者才表明是不同意。”

在上面对于“同意”的定义中,不仅指参与性行为的双方必须要“两情相悦”,而且是在每一项行为中都需要有这种意识,而不是在同意一项行为(如接吻)就表明“打包式”的同意所有和性有关的行为。并且,双方有权利在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主意。

此外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女性并不是一定要表现出如“烈女般”的反抗,才称之为不同意。相反,在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都应该被视为是拒绝和不同意。

这个对于“同意”较为准确的定义,实际上也指出了人们在公共网络和影视作品中的一些刻板或错误印象。例如,最近的一些公共事例中,有一些人的论调是,如果女性单独进入到男性的住所,就已经意味着两者有特殊的关系,或暗示某种“同意”,因此可以淡化性骚扰的指控。但是以上《第九法规》的“同意”的定义,其实很好地反驳了这种观点。

事实上,这种模糊“同意”的做法,正是“性骚扰”和“性侵犯”施暴者的行为土壤。早在1975年,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曾写过一篇题为《违背我们的意愿》(Against Our Will)的文章,她描述了侵犯者(甚至他们的辩护律师)都常常用“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样的逻辑,来指控受害者是自找的。他们继而谴责女性“她们自身的行为、举止、衣着是导致自己被侵犯的根源”。而布朗米勒指出,这种违背对方“同意”的侵犯,本质上是和性无关,而是关于权力、控制和支配。这些“自找的”“不检点”,或者“不拒绝就暗示同意”的刻板印象,不仅是在培养施暴者的土壤,而且让这些原本受到伤害的女性(甚至男性和儿童)再一次被伤害,甚至还让一些女性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自己只要好好配合,就会避免进一步被侵害的厄运。这就是“谴责被害者”的错误逻辑。这种社会施压,也导致受到侵犯的受害者更不愿意曝光施暴者的罪行,因为她们开始觉得,自己是不是也要为这些性骚扰和性侵犯承担责任,或者她们担心继续维权所收获的,不是人们的安慰和支持,而是各种冷嘲热讽。

有效同意原则

本文已经论述了《第九法规》中关于“同意”的定义,该定义明显指出,在性行为中,有效的“同意”必须是明确、主动达成的认同。《第九法规》进一步补充了对“有效同意”原则的说明。

所谓性行为中的“有效同意”,是指双方通过言语或行动来表示的同意,只要该言语或行动能在双方之间达成对相关性行为情况的相互共同的理解,就构成有效同意。双方都需要询问:“我们双方是否都理解并同意将发生性行为的人、事件、地点、时间、原因和方式?”当一方明确表示不希望发生性行为、或者希望停止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不希望继续性行为时,另一方则必须完全终止。如果之后继续实施,就可能被视为强迫性行为。

被指控的性骚扰者或者侵犯者,是否能以谈恋爱为理由,来规避性侵犯的指控呢?《第九法规》的说明条款中也专门谈到了这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前或过去的性关系或现在或过去的恋爱关系不能作为同意的充分理由;
  2. 无论与其他伴侣或当前伴侣的过往如何,在发生性行为之前必须获得同意;
  3. 即使双方处于一段关系中,也不能假设对方同意。一方有权说“不”,也有权随时改变主意;并且在表达“同意”中,如果个人在醉酒、吸食毒品等行为能力或者神志不清时,受到胁迫等所表达的“同意”也不被法律视为是“同意”。

“有效同意”原则给人直观的一个感受是,它是为了保护行为双方的权利而定义的。一方面,这些原则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能够在不被胁迫或者理性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另一方面,此原则实际上也试图防止一些法律上的纠纷,特别是诬告。

尽管《第九法规》在现实中的推广并没有能够完全预防社会中发生性骚扰和侵犯事件,此法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人们对于骚扰和侵犯的边界的认识,并且也否定了甚至我们当下仍旧流行的一些刻板印象,以及那些想当然的“同意”和“借口”。

仍旧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尽管《第九法规》的颁布,对于女性,特别是在教育领域确实在获得更多的平等和免遭骚扰侵犯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现实其实也不乐观,在特朗普当政期间,各种保守团体就一直试图修改和废除已经颁布近半个世纪的《第九法规》,甚至共和党掌控的教育部也发布草案试图将具有“冒犯性的行为”改为“严重、普遍、客观上具有攻击性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并且不顾受害者的隐私,要求公开举行现场听证会,“对原告和被告进行盘问,以判断他们的可信度”。在当时,不少媒体和高校的发言人激烈批评这项草案,认为这些可能会导致更多遭到骚扰的受害者需要提供更多不可能提供的证据来自证清白,并且还要在公众面前受到二次伤害。而这些对抗和争议最终也随着特朗普的下台暂时搁置。讽刺的是,特朗普官司缠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女性进行的性骚扰指控。

2019年美国的一家媒体重新走访了当年第一批进入到耶鲁大学读书的女生,其中一位叫凯瑟琳·J·罗斯(Catherine J. Ross),后来还拿到了耶鲁的法学博士学位,并且在大学法学院任教多年,她说到,“我们没想到50年后,女性仍然难以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对待、公平补偿,难以兼顾事业、爱情和家庭。”事实上,我们仍旧有很事情还要做,很多声音需要说出来。

(作者系康奈尔大学博士、社会学家,著有#METOO AND CYBER ACTIVISM IN CHINA: GENDERED VIOLENCE AND SCRIPTS OF POWER等书。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女教师举报遭副教授性侵,为何学校性侵频发?

目前高校性侵的事件频频见诸于媒体,为什么向来深受大家尊重的教授的高尚师德慢慢变成了"失德"呢?

这应该从两方面来说:

第一,从性侵者来说。

高校性侵案中的实施侵害者往往都是位高权重的高校领导、研究生导师或者大学教师。这些人对于被侵害者来,都处于位高权重的位置,并且在很大程度掌握了被性侵者在校期间的生杀大权。于是他们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把给被侵害者许诺优厚的待遇作为条件,明里暗里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性侵者实施侵害。

第二,从被性侵者来说。

高校性侵案中被侵害人往往是大学女教师,在校研究生或者大学生。这些老师和学生一直都生活在象牙塔中,社会阅历少、脸皮薄、爱面子,并且胆子小、不敢明目张胆地得罪那些位高权重的领导、研究生导师或者老师。因为害怕得罪了他们会遭到打击报复,因而影响自己的升职加薪,研究生或者大学毕业,影响学位的取得。并且也担心如果声张出去,这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自己面子上过不去。

也有的人怕即使说出去了,因为人轻言微,别人也不相信自己,还会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于是就选择了忍气吞声,这更使得实施侵犯的人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地为所欲为。直到被性侵者被逼得实在忍无可忍的时,才能够不顾一切地站出来举报。

并且现在社会上还有一种怪现象,对于女性来说,哪怕自己是被性侵的受害者,但传出去后,迎接自己的往往是被人嫌弃。尤其是男性对于自己的另一半遭受侵害是持的态度往往不是宽容和理解,而是苛责与侮辱,这更使得女性受害者不到万不得已,不敢出来去举报揭发性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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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央视主持人,因举报姜昆被封杀,如今满头白发让人心疼,为何要那么做?

这位举报姜昆的官方主持人叫作汪文华,而汪文华之所以会举报姜昆,就是因为姜昆想借助《曲苑杂坛》这个平台,来扩大自己的个人名气。作为《曲苑杂坛》的制作人以及主持人的汪文华,自然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汪文华才举报了姜昆。

汪文华从小就对艺术工作有着很浓厚的兴趣,所以在上个世纪70年代,汪文华就成为了部队的一名文艺兵。由于在部队时期的认真刻苦,使得汪文华在复原之后,来到了官方平台工作,来到官方平台之后,汪文华就主持了大家非常熟悉的节目《曲苑杂坛》。

一、汪文华因表现出色,被誉为“官方平台一姐”!

虽然《曲苑杂坛》这档节目在很多观众心里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力,但是《曲苑杂坛》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未受到大家的积极响应,因为《曲苑杂坛》的制作模式较为新颖,其中包括了相声、小品、魔术以及戏曲等等艺术形式。

正是由于过于前卫新潮,使得《曲苑杂坛》并未受到老一辈观众的欢迎以及认可,不过随着《曲苑杂坛》质量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成为了《曲苑杂坛》收视率的主力军。

在担任《曲苑杂坛》主持人期间,汪文华同时还兼任了《曲苑杂坛》编导以及内容审查的工作。虽然工作极为忙碌,但是汪文华却从来没有抱怨过,因为汪文华很明白《曲苑杂坛》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

虽然在早期阶段,《曲苑杂坛》的模式并未受到欢迎,但是只要自己的认真努力,《曲苑杂坛》早晚有一天会成为深受老百姓喜欢的节目。正是凭借这种信念,使得汪文华从一开始主持《曲苑杂坛》,就一直坚持了20多年的时间。

也许很多人不知道一档节目坚持20多年的时间有多么的困难,只要大家回想一下20多年之前,大家所看过的节目还如今还剩下多少,就足以说明汪文华对《曲苑杂坛》付出了多少的心血。如果不是汪文华像母亲一样扶持《曲苑杂坛》的话,《曲苑杂坛》很早就会面临停播的情况。

凭借着在《曲苑杂坛》栏目的优秀表现,汪文华一直深受观众的欢迎以及喜爱,在官方平台内部,汪文华由于资历深,再加上能力优秀,使得汪文华一直有“官方平台一姐”的称号。虽说汪文华并不在意这种称号,但是对于汪文华本人来说,这样的称号其实就是一种认可。

二、因拒绝姜昆上《曲苑杂坛》栏目,致使汪文华惨被封杀!

前面我们说过《曲苑杂坛》的艺术类型五花八门,既有相声又有小品,所以作为相声演员的姜昆,自然有很多的机会登上《曲苑杂坛》这档栏目。

由于当时《曲苑杂坛》是全国最具影响力的节目之一,所以登上《曲苑杂坛》这档栏目是很多相声演员的愿望,在当时早就已经功成名就的姜昆,虽然在相声领域有着很高的地位,但是姜昆还是希望能够通过《曲苑杂坛》拉近自己与观众的距离感。

因为姜昆很清楚只有赢得观众的喜爱,自己的地位才会变得更加的稳固。不过姜昆的小心思很快就被汪文华识破了,因为在汪文华看来,姜昆这种影响力很大的相声演员已经不太适合来到《曲苑杂坛》了,因为汪文华更希望让一些没有名气的优秀演员来《曲苑杂坛》进行演出。

因为这样不仅可以为各种艺术种类培养年轻人,才更能够使得《曲苑杂坛》成为深受年轻人欢迎的舞台。

而拒绝让姜昆登上《曲苑杂坛》的舞台,也就意味着汪文华将会得罪姜昆,要知道姜昆是一个睚眦必报的人,如果因为这件事情得罪姜昆的话,那么汪文华在圈内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只不过汪文华并不在乎得罪姜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因为在汪文华看来,《曲苑杂坛》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汪文华因为姜昆的影响力以及地位,就为姜昆开后门的话,那么接下来其他的相声艺术家或其他艺术名家,都会要求汪文华给自己开后门。

如果《曲苑杂坛》的舞台上充斥着各种艺术类型的名家,那么年轻艺人将无法再有出头之日。正是因为考虑到了这种严重的后果,汪文华才会做出拒绝姜昆的决定。

姜昆在遭到拒绝之后,虽然表面上并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但是在背地里,姜昆却使用了很多小手段针对汪文华。当然汪文华并不惧怕姜昆,不过极其耿直的汪文华还是遭到了官方平台的封杀。

三、被封杀后的汪文华,离开了自己工作20多年的《曲苑杂坛》!

2011年《曲苑杂坛》迎来了停播的日子,制作为《曲苑杂坛》的编导以及主持人,汪文华也选择离开了自己奉献了一辈子的舞台。

很多人都说《曲苑杂坛》之所以会遭到停播,就是因为《曲苑杂坛》的艺术表现形式过于落后,虽然在20年前,《曲苑杂坛》以前卫新潮的制作模式,深受大家的认可,但是随着20年过去了,《曲苑杂坛》的制作模式却并没有发生过任何改变。

虽然笔者也认为《曲苑杂坛》制作模式落后是导致节目停播的重要原因,但是制作模式落后却并不是节目停播的唯一原因,因为《曲苑杂坛》之所以会被停播,就是因为作为制作人以及主持人的汪文华遭到了封杀。

而汪文华遭到封杀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汪文华得罪了姜昆,姜昆这些年在仕途道路上一直是一帆风顺的情况,所以姜昆也做到了中国曲协主席这个位置。

汪文华一直鼓励年轻艺人来到《曲苑杂坛》扩大影响力,然而很多年轻艺人由于畏惧姜昆的地位及影响力,所以一直不敢来到《曲苑杂坛》进行演出。

虽然汪文华知道自己的事业处处受到了姜昆的针对,但是汪文华却并不愿意向姜昆低头,这也使得姜昆加大了对于汪文华的打击报复力度,所以汪文华才遭到封杀。

被封杀后的汪文华并未改变自己对于姜昆的态度,再加上《曲苑杂坛》因为收视率不断下滑,也面临着停播的情况,因此汪文华在遭到封杀之后,就做出了离开《曲苑杂坛》的决定。

虽然汪文华离开官方平台的时候,已经临近了退休的年纪,但是汪文华却是一个很不愿意服老的人,因此没有动力在发展事业,并不能够成为汪文华离开官方平台的借口。

四、被封杀后的汪文华满头白发的样子,十分让观众心疼!

年过六十的汪文华已经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老年人的症状,只不过离开官方平台的汪文华在外表上,看上去比同龄人还要老上10岁。因为汪文华一辈子都在官方平台工作,正是由于繁重的工作压力,使得汪文华提前出现了衰老的迹象。

离开官方平台的汪文华并没有再寻求新的事业发展,而是选择过上了普通老年人式的生活,因为离开工作了20年的地方,也就意味着汪文华已经失去了价值。

当然汪文华离开官方平台也并不是全无好处,汪文华在离开官方平台之后,在感情方面也保持着相当融洽的氛围。要知道汪文华和自己的丈夫在感情上,一直有很多的矛盾,这主要是因为汪文华是一个很认真负责的主持人,所以汪文华把自己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事业上,这也使得汪文华的丈夫受到了很多的忽视,长此下去,汪文华和丈夫的感情必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然而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汪文华有了更多的空闲时间和丈夫增进新的感情。而汪文华的丈夫也原谅了汪文华过去对自己的忽视,现在汪文华夫妻二人虽然都步入了老年人的状态,但是两人的感情却像年轻时一样甜蜜。

可以说家庭婚姻幸福才是汪文华离开官方平台之后的最大收获,其实汪文华之所以能够甘愿过上如此平凡的生活,就是因为王文华明白了家庭幸福才是自己最重要的事情。

虽然这位曾经给大家带来很多欢乐的主持人,如今蛮头白发的样子让人十分心疼,但是在汪文华看来,外表的衰老并不代表着自己内心同样如此,因为汪文华始终保持着一颗年轻的心态。

有很多网友也会在公园或者是其他休闲场所看到汪文华,不过很少有网友会去打扰汪文华,因为大家在看到汪文华开心幸福的样子之后,大家也并不愿破坏如此美好的景象。

总结

汪文华前半生的成功,足以证明汪文华是一位非常优秀的主持人,汪文华在工作上的坚持以及不苟同这一点,也使得汪文华能够收获晚年的幸福生活。如果王文华在工作中选择与恶势力同流合污的话,那么汪文华很有可能会落得一个十分悲惨的下场。

很高兴的就是这位曾给大家带来无数欢乐的优秀主持人间,始终坚持着自己的原则,而汪文华的故事也告诉我们,虽然坚持原则可能使自己显得格格不入,但是总有一天,坚持原则一定会收获到丰厚的回报。

虽然丰厚的回报不一定是名利上的回报,如果能够像汪文华一样收获到晚年的幸福生活,同样也会令大家十分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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