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称向美国法院提出的申请系正常推进境外重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产申请,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恒大集团召开保交楼专题会议恒大集团要“保交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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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吴抒颖广州报道
2022年12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恒大集团于今日晚间7时召开保交楼专题会议,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出席并讲话。
许家印出席会议并讲话
截至目前,恒大集团各项重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2022年11月28日,中国恒大行政总裁、执行董事肖恩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集团和各业务板块将全力保障“保交楼”等重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倾力维持新能源汽车、物业服务等板块的生产运营,尽力探索对集团核心资产的高效处置和有效盘活。
肖恩同时指出,集团与中国恒大及其顾问团队也将继续就境外债务重组方案的细节,紧锣密鼓地与境外债权人进行深入、细致的磋商。
许家印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前报道
恒大内部人士否认相关传闻:今日13时许家印还在高管群发布语音消息
12月2日,关于恒大集团、许家印的传闻引发关注,恒大内部人士予以否认。
据证券时报,该人士并表示,
12月2日上午有恒大员工向许家印汇报了相关工作,且13时左右,许家印在恒大相关高管群还发布了一条关于加强复工复产的语音消息。
网传恒大汽车集团总部将解散,知情人士:消息不属实
据中证报,12月2日,媒体消息称,为降低成本,
恒大汽车集团总部将解散,总部人员架构调整,大部分人面临裁员,小部分人下沉到工厂。对此,接近恒大汽车的知情人士表示,
消息不属实。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黄辛旭摄
恒大汽车被曝为员工办理“停工留职”,知情人士:本次优化淘汰整体比例为10%
12月1日,名为“E电园小编”的微博博主爆料,恒大恒驰汽车自12月1日起为员工办理为期三个月的“停工留职”。
12月2日,一位接近恒驰汽车的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称,
本次优化淘汰整体比例为10%,部分业务条线或高于此数,另有25%员工停薪留职1至3个月。
据接近恒驰汽车的知情人士介绍,此前,恒驰汽车人员架构是按同步研发9款车型配置的,但鉴于当下疫情及市场原因,公司进行了战略调整,降本增效,集中资源确保恒驰5的生产交付,以及恒驰6、7的研发量产。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证券时报、中证报、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新闻
广州越秀公安官方微博致歉:因为工作失误,错发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恒大集团于12月2日晚7时召开工作会议,恒大集团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出席并讲话。
稍早前的18:32,广州越秀公安官方微博针对此前发布的“许家印”三字微博致歉,表示因为工作失误,错发信息。目前“许家印”三字微博已经删除。
微博截图
今日早些时候,关于恒大集团董事会主席许家印的传闻引发关注,先是有恒大内部人士对媒体称许家印还在公司内部安排相关工作,同时,一则关于许家印在恒大相关高管群发布的语音消息流出,语音信息约有50秒,称目前交楼和工程建设是关键。
恒大最近动作颇多。
11月30日,恒大财富调整兑付方案,自当月起对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兑付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因资产处置及兑付资金筹措不及预期,为保障投资人权益,经研究决定,将现行每人每月兑付8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兑付2000元。此前,恒大财富曾于2021年9月13日、12月31日和2022年3月19日分别发布兑付相关公告。
11月28日,恒大公告表示,香港高等法院于当日批准中国恒大的延期申请,其清盘聆讯将进一步延至2023年3月20日。这一清盘呈请于2022年6月28日公告。彼时,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TopShineGlobalLimitedofIntershoreConsultLimited于2022年6月24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恒大的清盘呈请,涉及债权金额为约8.625亿港元。
11月26日,恒大转让了位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的原恒大总部地块,由深圳市安和一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交易对价为75.4亿元。
启信宝数据显示,安和一号成立于今年9月,股权穿透后,最终由深圳安兴一号持股99%,深圳安兴二号持股1%。安兴一号、安兴二号的最终持股人包括兴业信托、深圳安居建业以及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兴业信托占股比例最大。
而深圳安居建业背后是深圳国资委,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安居建业成立于2022年1月,其最大的股东为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持股比例为40%;此外,深圳国资委旗下的地产企业万科、深业集团、深圳市特区建工则各持股20%。
根据公告,恒大深圳总部地块目前是处于抵押状态。在办妥该土地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将该土地的对价全数划付予恒大方面,全部对价款将用于代为缴纳这宗地块转让产生并由恒大方面须缴相关税费、支付该土地项目欠付的全部工程款和该土地的抵押权人债务清偿。
2017年12月19日,恒大以底价55.52亿元拿下该地块,楼面价1.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92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拟建为恒大总部大楼。
公告显示,2020年、2021年年度,该恒大深圳总部地块没有产生任何租金收入。于2021年12月31日,该土地的资产净值为72.85亿元。而在出让完毕之后,预期中国恒大将会录得亏损约1.63亿元,即这宗地块及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计账面价值扣除出售事项对价而得出的金额。
中国恒大表示,上述土地为商业用地,中国恒大流动性问题对地块的开发和建设的进度造成负面影响。出售事项将用于偿还这宗地块的相关债务,有利于中国恒大专注于房地产业务发展,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共同权益。
与此同时,近期,各地对于恒大的部分地块也采取了一些处置措施。
11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获悉,海南省澄迈县挂出3宗建设用地地块出让,合计起始价约3.74亿元。地块文件澄自然资告字〔2022〕19号要求,竞得人须承担社会责任,完成恒大悦珑湾“保交楼”任务。
11月24日,中国恒大发布公告对近期其位于湖北武汉市江夏区11宗地块被收回一事作出回应。11月16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无偿收回恒大武汉科技旅游城项目11宗地的行政决定。在公告中,中国恒大指出,这一决定仅针对该项目的其中11宗土地,不涉及该项目的其他地块。恒大武汉科技旅游城项目总计24宗土地,净用地面积为5065.8亩,本次政府无偿收回的11宗土地涉及净用地面积为2071.3亩。
中国恒大强调,正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并将就此事提出行政复议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恒大武汉科技旅游城项目由中国恒大于2017年12月以56亿元的总价摘得。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恒大就该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有持续沟通。截至目前,已开工约126.1万平方米,已销售64.9万平方米,已交楼36万平方米,未交楼28.9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保交楼共12个批次,其中10个批次已正常施工,另外两次批次处于恢复施工过程。
中国恒大在公告中表示,为了把恒大武汉科技旅游城项目打造成大型文旅综合体,已经投入21亿元建设了约24.2万平方米的文化旅游配套项目,包括六国温泉馆、五星级酒店、儿童游乐城、儿童体验城、儿童反斗城、博物馆、商业街、婚礼庄园、运动中心、饮食中心等,目前绝大部分单体建筑外立面已完成。
买了恒大保险,现在恒大集团倒闭了,在恒大买的保险怎么办?
首先恒大集团并没有倒闭,大家听到的倒闭言论实属谣言。其次恒大集团只是恒大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之一,即使恒大集团真的不幸倒闭,对于恒大人寿保险公司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在中国,一家保险公司是很难倒闭的。因为保险公司成立以后,依然会受到银保监会的监督,若是经营方面出现问题,银保监会就会出手。
即便保险公司真的不幸倒闭,也会有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来进行接管。所以大家基本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倒闭,自己的保单会出现问题。
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倒闭,自己的保单去向,可以看一下这篇: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贾跃亭对破产重组核心条款做出让步,这次能否彻底解决债务问题?
贾跃亭一是终于出现了革命性的进展,他向美国加州法院提出的破产重组里面的核心条款进行了让步,在偿还债务金额达到显著比例之前,他不再要求接解除中国的债务担保,并且他在国内所有被冻结或者是抵押质押的资产全部可以由债权人任意处置,除此以外,债权人还可以获得高达10亿美元以上的潜在收益,并且还有4%的高额利息,目的也就是放弃自我利益,能够吸引到债券机构,也看得出来贾跃亭对自己十分有信心。
贾跃亭这是背水一战,他把所有的希望都赌在了上面,他向几十家债权机构和35位债权人不停强调,如果他的破产重组能够得到通过,那么在座各位的债权人的利益都会得到保障并且他会彻底解决他的债务问题。
其实贾跃亭的就一让步,已经可以看出来,他真的是豁出去了。现最新消息称它的破产重组方案已经获准,并且签署,贾跃亭这一次能不能走出来其实说不准,虽然有很多人都认为他是骗子,也十分不看好他,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认为他是在如今的大环境下才遭遇重创,虽然他自身在经营上有问题,可是汽车行业在中国的确是一个发展十分因薄弱的业务。
贾跃亭如此努力也是想东山再起,证明自己的眼光,在提交破产申请的时候,贾跃亭也对评审人说,FF就是他的生命,虽然支持者甚少,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认为他只是当初的眼光出现的问题,所以才在经济上出现了岔子。贾跃亭想法是好的,可是技术上中国还不能实现难度很大,有人认为如果他能够成功,至能超越宝马奔驰,可是现在资金成为了问题,他又被看成了骗子,这一次的破产重组申请也许真的是改变命运的一次时机,至于成功以后未来会怎么样,只能拭目以待了。
破产程序中,1年撤销权与6个月的撤销权有何区别?
这两处针对债务清偿的撤销权是有区别的,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债务人清偿的是“已经到期”的债务;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债务清偿行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是针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因此,这两处区别在于“6个月”的规定适用的是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并且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而“1年”的规定适用的是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拓展资料:
一、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产生的原理从属于民法撤销权的理论基础。民法的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源于古罗马法,为罗马法学者保留斯创制。罗马废罢诉权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很多国家建立了这一制度,但在立法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破产法上债权撤销权制度,一部分是破产法以外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从理论上讲,所谓民事行为的可撤销,是指民事行为成立后就引起了意思表示内容所要求的民事法律效果,但未充分具备有效条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在当事人依法撤销以前其效力状态处于有效状态,但并非绝对有效,经当事人依法撤销后,从行为成立时不生法律效力,自始产生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法律效果;但撤销权人知其可撤销事由后不行使撤销权而承认其效力或者于法定撤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则成为绝对有效民事行为,其效力同于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破产撤销权虽也有债权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为之。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债务人的财产,而行使撤销权追回被债务人不正当处分的财产则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故破产法第31条和第32条明确规定,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管理人享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较民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凡是损害了债权利益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恶意(有偿行为须恶意),无论其行为为积极或消极、无论其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只要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均可依法实施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