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案例解析:大市政配套费交契税,企业吃亏了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法律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征收契税.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相关规定: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明确了出让土地的契税计税依据,不能等同于土地出让金或者合同价款,还应包括承受人支付的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直接相关的政府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这也成了税务机关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征契税的主要政策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衍生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什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征收契税,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缴纳契税的流程具体如下:
1、办理房产信息查档证明。政策规定首套房且面积低于90平米按1%征税,90-144平米按1.5%征税,144平米以上或者二套房、别墅、商业用途则按3%征税,查档证明的目前就是为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2、准备申报纳税资料。需准备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查档证明;
3、提交纳税资料。资料准备好后可向地税局税收征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填写诚信保证书;
4、确认纳税信息。征税部门受理后会录入相关资料,并打印一份《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里面有纳税的基本信息,仔细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5、缴纳契税。拿盖章后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到收款柜台缴纳契税。
综上所述,缴纳契税时,需要携带房产信息查档证明以及身份证等资料,来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还是竞价方式出让的土地,其契税计税价格中均包含“市政建设配套费”。所以市政建设配套费是需要计算缴纳契税的。
哈尔滨大市政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哈尔滨大市政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房价款,同时也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契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除了需要缴纳契税外,还需要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市政配套费,大市政配套费是指用于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费用。而大市政配套费和契税是两种不同的费用,需要分别缴纳。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大市政配套费,这个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哪个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如果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如果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什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交契税吗?
需要交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所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开发成本是什么?
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销售条件的各项投入,以及分摊的配套设施费、外部管网、环境绿化费等各项费用。该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主要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承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中归集,然后在月末按照一定的分摊标准进行分摊,并计入相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什么?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而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动迁用房支出、以及有关地上、地下附属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等各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