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英大泰和人寿被罚 280 万元,该事件具体情况是什么?
针对互联网现状,如何判断是网络水军发言?
你好,我认为,在当今互联网的现状下,判断网络水军发言是一项关键而复杂的任务。网络水军往往是一些被雇佣或自愿参与的人,旨在通过发布大量虚假、误导性或有意挑衅的言论来影响网络舆论。要准确判断网络水军发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注发言的内容。网络水军常常发布与主题无关、充满情感化的言论,甚至是涉及人身攻击的语言。如果发现一条言辞激烈、情感过于激动或不合逻辑的评论,就可能是网络水军的迹象之一。
其次,观察发言的频率和时间。网络水军通常会在短时间内发布大量评论,试图掩盖真实用户的声音。如果某个账号在短时间内发布大量相似内容的评论,或者在深夜时分频繁活跃,就需要保持警惕。
此外,注意账号的背景信息和历史。网络水军可能使用新注册的账号,或者账号历史中几乎没有其他活动。如果一个账号只有很少的追随者、发文频率不稳定,或者历史记录中仅有与特定话题相关的内容,那么它有可能是网络水军。
另外,关注发言的语言风格和用词。网络水军往往使用模板化的语言,使用一些特定的词汇、短语或句式,以达到操控舆论的目的。如果多个账号在不同帖子中使用类似的措辞,就可能是网络水军的痕迹。
最后,看是否有恶意链接或垃圾信息。网络水军可能会散布虚假信息、恶意链接或垃圾广告。如果一条评论中包含不寻常的链接,或者内容与主题严重不符,就应该引起警惕。
综上所述,要判断网络水军发言,需要综合考虑发言内容、频率、时间、账号背景和历史、语言风格以及是否含有恶意链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通过仔细观察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识别和辨别网络水军,保护互联网信息的真实性和健康发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人寿被曝举报,虚假增员是个什么操作?
近日,中国人寿因地方分支机构业务造假被员工实名举报,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地方公司领导在内部系统中窃取客户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办理虚假入司,1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200多人的虚假增员。”自称在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的员工张乃丹公开表示。
举报材料直指险企基层机构存在虚假增员,虚挂人力套取公司奖励及巨额费用等问题。
2月25日,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回应时代周报记者称,目前,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赴黑龙江实地开展调查,如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必将予以严肃处理。
这一事件暴露出险企分支机构为拉代理人而采取“花式”虚假招聘,实质是险企基层渴求招聘代理人冲业绩的尴尬现实。
2月25日,沪上一位资深保险经纪人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近年,市场竞争压力大,很多保险公司基层机构的负责人为维系当前职位和收入,不仅要达到业绩目标,还要完成相应增员任务,否则就会被降职降薪,从而诱发虚挂人力等问题,这业已演变成行业顽疾。”
对于人力“虚挂虚增”,在2020年5月13日,银保监会曾通报2019年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结果。有51家保险公司因在中介系统、统信系统代理制销售人员同口径数据“出入大”遭点名,安达保险、安盛天平、长江财险等36家险企差异率超过20%。
保险公司虚假增员为何屡禁不止?
2月25日和26日,时代周报记者亲身应聘保险代理人岗位,并采访了多位从业多年的保险代理人和参与虚假增员的知情人士,以揭开此间行业“秘密”。
业绩增长依赖代理人
开年以来,太保寿险、太平人寿等险企2021年纷纷打出“30周年庆典版活力基本法”“犇计划”“线上增员现场”等杀手锏加大保险代理人的招募力度。“金三银四”正是各大险企增员的黄金时期。
2月25日,时代周报记者发现,中国人寿等险企正在58同城上招聘保险代理、销售等员工,学历要求大多仅为大专或高中。时代周报记者尝试随机投递几次应聘简历后,不出半小时,电话就被“热情”的保险公司打爆,各种承诺、优惠条件不胜枚举,为的就是“引人入局”。
自2015年6月代理人资格考试下放到保险公司,入行门槛基本被打破后,保险代销人迎来爆发式增长。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已超900万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半壁江山。

多家大型险企分公司的主管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保险就是‘两条腿走路’,个人业务和组织发展同时并重,一方面要完成业绩,可以保证底薪;还要做好组织发展,才能拿到奖励,从而实现稳定的业绩和收入。增员越多,越有助于自身升职加薪。”
2月26日,一位大型险企分公司的内部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我们的团队每天都在统计网络增员情况,并统一话术进行招聘。如果不能完成规定任务,将会面临惩罚;如果能成功增员一个人,会有600元奖励,上面主管均会获奖励。”
在重罚重奖之下,“增员不仅是责任,更是生存之道。”增员被看做寿险公司展业的“生命源泉”,被作为任务层层下达,甚至部分主管为达目标不惜纵容虚假增员,虚设内部考试,背后利益链让外界难以想象。
2月25日,杭州一位资深保险代理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身边一同事为保住经理职级和待遇,刚刚拉拢一位无职业的邻居成为‘虚挂人力’,偶尔到公司开会即可。其实,人头费在保险行业早是心照不宣,中小型险企约1000元以内,部分大型险企高达5000元到10000元,每家公司具体情况不同。”
上述大型险企分公司内部人士提供的险企基本法显示,发展组织即增员利益的核心是“室育成”。其中室岗位分为初、中、高三级,一年底薪从1.8万元至6.6万元不等,此外还可获得个人高产奖金、区拓室展业绩效奖、室育成津贴等。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如果育成一个业务室10年,初、中、高3个不同职级的室经理育成津贴回报分别为21.6万、36.9万和40.2万元。

“代理人年薪百万” 黄粱梦
被众多险企追逐的保险代理人,背后一样充满辛酸泪。
“每个代理人开始都有一个发财梦。”曾在一家大型险企黑龙江分公司的收展员李江(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李江也曾梦想“年薪百万”。入职初始,他每天早晨到公司第一件事——必须参与早会,大屏幕的PPT上挂着处经理、科长、主任的高薪,风光无限,公司领导告诉他,“只要做好业务和增员,你也可以达到这样水平!”
在时代周报记者亲身应聘过程中,一家大型险企上海分公司经理也热情表示,“规定是3个月转正,希望你1个月就能实现,上岗前会有3天培训,到时会讲解具体薪酬组成,入职后考核不是很难,只要简单照做就好。”
他还宣称,“做保险销售之类岗位,只要能坚持两到三年,就会有自己的客户群与团队,保底年薪五六十万元;公司很多保险代理人只用三五年时间,就升到了公司经理和主任,2020年前十个月的税前收入高达100万元到560万元不等。”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在微信号上,已有“打动保险新人的增员话术、套路”专门课程,主要内容以研究代理人心理等为主,提出了“趁虚而入”“引爆增员对象情感体验”等诸多方法,价位十几元到上万元不等。
不少人亦成为“增员任务”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大多是碍于面子来帮忙的亲戚或朋友,无需真正上班,只是虚挂人力,买张电话卡就可实现每日打卡,他的业绩目标会有团队成员来完成。由于保险公司清号和自主辞职流程都很漫长,导致对他后期真正就职其他单位产生一定程度影响。”上述一位大型险企分公司知情人士表示。
“入职初期,公司经理承诺新人,只要干够八个月,增员7个人,就能升职成主任,达到每月15000元的薪资。为此,我们甚至‘自掏’腰包,雇助理、管理员,在58同城、智联招聘等发布增员信息,购买简历,在增员上月均投入2万元。”李江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到。
“然而,实际收入远远低于承诺薪资。直到损失20万元,我终于认清了现实,发现是一场传销式增员骗局,离职后一直在上诉,希望得到道歉与补偿。”李江称,每月减去为维护团队、被迫做虚假保单、用于完成增员的花费等,实际所剩很少。为保住工作,部分代理人及“经理”、“主任”等甚至需要贷款来填补必要花费,寄希望于升迁来改善收入状况。
《2020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显示,国内有41.06%的代理人月收入不足6000元;月入不到1万元的,高达68.96%。
保险营销行业的管理呈金字塔架构,团队长等承担管理之责,各层级的管理者拥有各种名目的组织利益,成为分配体系的既得利益者,而普通代理人则处于弱势地位。
梦醒时分,保险代理人职业下半场如何抉择?
2月26日,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保险代理人。沪上的两位资深保险代理人,一位在离职后,选择入职到国华人寿的银行渠道部,辅助银行理财经理销售,自己不再直接销售保险。
“如果对‘洗脑’和损失认识较早,两三个月到一年左右,身边很多代理人会选择及时抽身,这也是为什么行业离职率高的原因。”黑龙江一位已离职的保险收展员告诉记者。
“高离职率带来的是客户后期跟踪服务的不确定性、投保理赔流程的效率和体验不佳。尽管保险行业保费收入不断提高,但服务质量却屡受诟病。”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的保险专业律师崔丽丽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而另一位沪上保险代理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仍在努力发展自己的小团队,元宵节当天,刚刚约谈了一名应聘者,还要增员四五个人才能完成任务,“我正在为这事发愁”。
因不舍前期的投入与后面预期能拿到的增员津贴,他相信坚持下去,一定能实现升职加薪。
近两年,尽管保险代理人的疯狂增速呈下降趋势,但挥之不去的增员乱象已引发监管部门的担忧。
“执业管理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从业人员信息不全不准,虚报虚挂虚增人员的违规做法比较普遍,从业人员队伍数据失真比较严重。”银保监会在近期报告中表示。
2020年初,监管果断亮剑,对保险营销员数据清核整顿。银保监会要求,自查清核重点包括人员清虚,即纠正执业登记中的违规做法,清除为违规避税、套取费用等不法目的虚挂虚增、有名无实的人员,消除中介系统中的虚假人员。
从影响来看,中国人寿2020年开放日材料显示,运营总人力下降6.1%,有效销售人力增加37.1%;而另一保险保险巨头平安寿险,截至2020年12月末,代理人规模也较年初下降12.3%,代理人渠道实现新业务价值429.13亿元,同比下降37.1%。

2月27日,友邦保险华南某资深代理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近五年,保险代理人的红利时期已经减弱,加上监管部门对代理人招聘的规范力度的增强,同时即将推行的独立代理人制度,将会逐步改变传统过于依靠代理人的营销模式。未来,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渠道可能会成为险企的转型主方向。
中国人寿财险连收7张罚单,合计被罚63万元,该公司到底怎么了?
7月28号,中国银保监深圳监管局发布了11张处罚公告,其中人寿财险有7张,大地财产保险有两张,处罚金额合计高达91万元,其中单单是人寿就被罚了63万。
一、处罚原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为给予了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合同外的利益,因此被罚款。这就好比人寿保险的业务员给了客户额外的好处,才吸引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人寿财产保险进行购买,简单点来说就是提供了回扣,或者说提供了额外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人寿财产保险的财务数据上肯定会出现一些差额,甚至是收支不平衡。这种竞争方式在业内也是十分恶劣的,因此被处罚也是理所应当的。

二、对直接负责人的处罚
索俊坤,陈海文,章卫锋,汤靓虹,张勍,赵许军 这6位都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的直接负责人,因为是直接负责人所以对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情,负有主要责任,所以这6位直接负责人受到警告并且被处罚1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金额,这些处罚金额是对私人财产的处罚,并不是对公司层面财产的处罚,对于公司的处罚是公共公开的。

三、事件启示
在保险这个行业能够拿到很高的业务量,是一件很考验业务熟练度和人脉的事情。对于采取给予回扣或者更大的利益来吸引保险投保人的事情,实际上在业内时有发生,要看以一个什么样的方式给予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了合同外的利益,有些时候是合同内的承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合同外的利益,其实就跟给予贿赂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各位从事保险行业的朋友,一定要谨记这一点。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取费率是多少?是工程造价的千分之2~6吗?还是有什么详细规定
千亿意外险迎新规!银保监会出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工保网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早在2018年,其保费收入就已经突破了千亿大关。2020年,因疫情影响出行,意外险保费收入略降,但也仍录入1174亿元原保险保费,同年,其理赔金额也达到了316亿元。
在建筑施工领域,意外险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尽管2011年《建筑法》修订将建工意外险由此前的强制险改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仍有许多地方将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投保建工意外险作为开工条件。
继去年三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后,此次银保监会就《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意外险改革的第一步有望尽快落地。与此同时,《监管办法》作为过去诸多意外险相关政策的一次汇总,更意味着《监管办法》实施后,将一改过去意外险监管制度过于庞杂的缺陷,成为意外险监管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1、管费用率:
个人短期意外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监管办法》: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一)保险公司在厘定长期意外险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
(二)保险公司应以行业公开发布的意外伤害经验发生率表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经验数据,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三)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很长一段时间,携程等旅行类互联网平台因为在销售航意险等险种方面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经由这些平台销售的意外险往往费率畸高,达到90%以上,保险公司基本只能“赔本赚吆喝”。保险业苦这些互联网平台久矣,但在保险业绩压力面前,依然选择屈从。
《监管办法》对于不同类型意外险的附加费用率做出详细规定,但是否能彻底杜绝手续费率畸高问题,仍有待观察。
2、管利润
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银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
《监管办法》:
对长期意外险,保险公司应进行利润测试,并在精算报告中包括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对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银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
费用率、赔付率直接影响意外险承保利润率,监管要求险企对长期意外险进行利润测试,并拒绝审批或备案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在健全意外险精算体系的同时,也是在倒逼险企树立长期经营的意识。
3、管价格
过去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定价
《监管办法》:
【价格调整机制】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赔付率进行定价调整,长期意外险产品以及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低于100万元或年度累计销售件数少于5000件的的短期意外险产品除外。对过去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定价以确保下一年度赔付率不低于50%。
其中,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度赔款金额+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年初未决赔款准备金)÷(年度保费收入+年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管住附加费用率、管住利润测试的同时,《监管办法》还要管住赔付率,要求意外险赔付率不得连续三年低于50%,否则就要调整定价。三管齐下,这次能管住畸高的手续费率么?
4、管赔付率
连续两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赔付率低于30%的产品应停售
《监管办法》:
【产品停售要求】对于连续两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赔付率低于30%的产品,保险公司应停售该产品。
赔付率连续过低怎么办?《监管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连续两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赔付率低于30%的产品须停售,监管用意是显而易见的,杜绝赔付率过低,华而不实,甚至“不道德”的产品。
但问题来了,以航意险这种发生概率极低的意外险为例,其赔付率势必长期低于30%,该如何破解?
5、反不当获利
不得通过保险中介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监管办法》:
【委托中介销售】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应确保保险中介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将意外险产品作为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工具。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展业,支付的保险佣金应与实际中介服务相匹配,不得通过保险中介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中介业务流程的复杂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这一项规定显然正是针对此种乱象而制定。该项规定,同时要求险企强化对于中介的监管,并再度明确要求“佣金应与实际中介服务相匹配”。但相对于原则性的规定,如何将该项制度落地,仍是难题。
6、反欺诈
强化意外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对业务系统提出更高要求
《监管办法》:
【客户信息真实性】保险公司应加强意外险业务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意外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对其所提供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应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
意外险由于杠杆率高,常常被不法分子用于“杀人骗保”——先是集中投保大量意外险保单,再通过杀人分别骗取保险公司赔偿。
为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保险公司能够做到“互通有无”,一旦发现有人向多家保险公司为他人集中投保高保额意外险、寿险等险种,就及时敲响警钟。这不仅有助于减少骗保,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预防此类恶性犯罪事件。
该项规定在强化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的同时,也对险企业务系统提出更高要求,显然是为险企之间“互通有无”打下基础。
7、13禁
禁捆绑、禁强买强卖、禁无资质销售、禁误导、禁利益输送、禁炒停售……
《监管办法》:
【负面清单】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应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一)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其中捆绑是指: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不单独标价向客户销售,或者不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赠送。
(二)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
(三)通过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销售意外险;或委托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
(四)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
(五)以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
(六)通过增加特约条款扩展保障范围,或未经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同意,将意外险赔款直接支付给事故责任方,恶意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扰乱市场秩序;
(七)通过保险中介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
(八)向个人销售团体意外险产品;
(九)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
(十)通过指纹采集或图像采集替代意外险出单管理中保单应当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
(十一)距保单到期日前间隔60天以上预收下一保单年度保费;
(十二)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十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在管费用率、利润、赔付率,反欺诈,反不当获利的同时,《监管办法》还直接列出了13项负面清单,很多与意外险密切相关的“乱象”被纳入其中,包括捆绑销售、强买强卖、跨区销售、商业贿赂、随意扩展承保范围、恶意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提前60天预收保费等。
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无疑是捆绑销售,一些中小微企业或个人在申请贷款时常常被银行要求投保高价意外险,是典型的意外险“捆绑销售”,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事实上加大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对于这种情况,银保监会曾对多家银行、险企进行过处罚。
8、试点信息披露
2022年试点披露部分个人意外险数据,2023年全面披露个人意外险数据,2024年开始将披露范围扩展至团体意外险
《监管办法》:
【试点披露个险】自2022年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对上一年度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披露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总体情况,包括销售渠道情况、产品情况、合作机构名称、保费收入、赔付情况、中介费情况、盈亏情况等。披露格式参见附表1-1。
(二)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分渠道经营数据,包括保费收入、赔款金额、中介费、赔付率等。披露格式参见附表1-2。
(三)上一年度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险种经营数据,包括保费收入、赔款金额、中介费、赔付率等。披露格式参见附表1-3。
(四)典型理赔案例。
与短期健康险相同,《监管办法》也要求险企公开披露意外险相关数据,且从2022年开始,在3年的时间内,逐步扩大披露范围。
具体而言,2022年试点披露部分个人意外险数据,2023年开始全面披露个人意外险数据,2024年则将披露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团体意外险。
全面披露后,涉及的数据将十分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意外险的保费收入、赔款金额、中介费、赔付率等;团体意外险的销售渠道情况、产品情况、合作机构名称、保费收入、赔付情况、中介费情况、盈亏情况等,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的典型理赔案例。
你认为有哪些消费陷阱或黑心商家应该上315?
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既是巨大真实,也只是冰山一角。说实话,和我们老百姓相关的消费陷阱太多了,真希望所有的消费陷阱、消费纠纷都呈现在屏幕上,让我们增加防骗意识,见多识广才能较少被骗被坑的可能。
下面就我的一些所见所闻,来说说我希望哪些消费陷阱应该上315。
一、换身份的土鸡蛋
土鸡蛋大家想必都见过,但是你知道这里面的猫腻哪。只要打上“健康、养生、纯天然、高品质”标签的土鸡蛋成了热销产品。销售人员在推销时,最喜欢拿蛋黄颜色来宣传,普通鸡蛋颜色浅,土鸡蛋颜色深。
但实际上,这些鸡只是普通的蛋鸡,而他这里的鸡蛋之所以蛋黄颜色更红,其实使用一种叫做斑蝥黄的饲料添加剂。
之所以这么做,其实就是价格相比于普通鸡蛋,翻了1倍到2倍3倍。

二、缺德的智能骚扰电话
在国家加大整治骚扰电话的形势下,为什么我们还会接到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呢?这些电话又是谁拨打的呢?
原来这里是在用机器人拨打骚扰电话,以前人工外呼的传统拨打方式已经被逐步淘汰了。只要通过一些科技公司购买一台3000元的外呼机器人就能够做到给无数个人打骚扰电话。一个只能电话,可以拨打5000多个骚扰电话。知道这样的后果吗,有不法之徒就会利用这样的智能电话进行诈骗、传销等勾当。最可恨的是,我们每天都会受到这样的从不同地区打来的电话。而且你还没有任何办法!
对这个我是深恶痛绝,主要是每天都能收到几个,我强烈要求315能加大力度整治这些人。

三、不允许退卡
这里我所指的就是一些美容院、健身房。服务承诺得不到保障,经营者往往不能兑现当时承诺的优惠服务,应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很有可能被经营者擅自改变,导致商品或服务质量下降。退卡或转让难,此情况多存在于健身行业。消费者办卡以后,由于经营者服务质量不如预先或因其他原因想退卡,经营者会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以“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四、让人不放心的纸尿裤
这个让我最糟心,纸尿裤是给孩子用的,但是一些黑心商家在纸尿裤里放黑心棉。想象一些孩子如果用了这样的纸尿裤会引发很多的疾病。你做什么都不能在孩子身上捞取利润啊!!!

五、“美丽”的陷阱
大家上街的时候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美容院在外面做宣传免费给人做皮肤护理。当你没抗住忽悠,进去之后,却发现和之前她们和你承诺的完全不一样。之后一点一点的你就进坑了,被坑的几千的上万的都有。
美容机构商家针对的大多是高等院校学生等年轻群体,抓住了年轻人爱美、面子薄等心理,以免费体验为噱头吸引进店,在消费者体验的过程中,诱导消费。

六、网上购物陷阱
现在我们在网络上买蔬菜水果已经习以为常,去年的时候我就在某平台上买过哈密瓜,商家在广告中表示鲜嫩多汁,肯定新鲜。结果邮寄到家的全都是烂的,和商家沟通,人家直接告诉我是在路途中损坏腐烂,和他一点关系,之后我就投诉到平台。还有几次也是相类似的事情。经常有这种无良商家把过季、即将腐烂的水果低价销售,让消费者入坑。

七、让人担忧的食品
现在很多的黑心商家为了食品能够占据味觉,促进销量,疯狂的在食品里放各种添加剂、防腐剂等化学物质。有一些食品会造成孩子的早熟,一些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家禽,绝大部分由拌有快速生长剂的饲料喂养,“促熟剂”残余主要集中在家禽头颈部分的腺体中,因此,吃鸡、鸭、鹅的颈部,是促早熟的高危行为。
还有一些毒油条,里面混杂着地沟油等有害物质,吃到身体里怎么能不生病。另外一些黑作坊,没有任何卫生许可做出的零食、食品都流入市面。想想都觉得可怕。
以上这些都是我们平时生活中非常常见的消费陷阱和黑心商家,只有对她们进行的彻底的曝光,才能让我们老百姓少花点冤枉钱,少被坑。老百姓也要提高自己防范的意识,不贪小便宜,才能让自己不被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