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通知,这对三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广西玉林鼓励农民进城买房送工作,此举对当地楼市有何影响?
当地政府的这个举措,虽然可以促进一些农民进城买房,但是数量有限,对于低迷的当地楼市作用不大。
今年3月份,国家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3亿新市民的安居要求。对于国家的这一政策,广西玉林政府积极的响应,不仅给新进城的村民提供万元购房补贴,还帮助他们的子女解决上学问题,甚至提出了“买房送工作”的措施。当然这个政策不是噱头,而是实实在在的执行。当地政府也深入农村低头,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散发了很多的宣传资料,鼓励村民进城买房。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一共有2000多位新市民网签购房,发放购房补贴400多户,新增就业人员6000多人。但是这个成绩,和玉林政府提出“十万大军进城”的目标相距甚远。由于玉林地区经济还是不发达的,很多的玉林人远走附近的广东,或者南宁等发达地区。这些人挣了钱以后,很少回到玉林买房,大部分都在南宁或者广东买房。所以玉林的外出人口很多,居于广西的首位。基于这些原因,玉林的城镇化水平很低,老百姓买房的能力不足,也是这项政策推广不理想的原因。
由于多年来大量的人口不断流失,特别是一些经济富裕的村民远走他乡,所以导致当地的楼市一直不愠不火,没有什么起色。前几年全国的楼市都在上涨,但是玉林的楼市价格却涨幅不大,价格非常低,和这个地级市确实不匹配。在目前情况下,楼市已经下滑趋势。玉林的楼市也开始打折销售,但是情况不理想。虽然政府推出鼓励村民进城购房的政策,但是相对于数量较大的地产市场,收效甚微,楼市依然处于低迷状态。
京津冀产业链金融支持计划发布
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地联手再出新招。近日,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联合工信部门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召开京津冀协调机制2021年度会议,发布“京津冀产业链金融支持计划”并举行试点银行签约仪式。记者从会上获悉,聚焦雄安、北三县、通州、滨海新区等重点区域,目前三地人民银行共设置125亿元货币政策资金额度,支持京津冀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 “京津冀产业链金融支持计划”是三地人民银行联合工信部门、商业银行首次推出的区域性金融协同产品,旨在加强京津冀金融与产业的协同,优化区域产业链信贷营商环境。根据该计划,三地人民银行通过单设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工信部门通过提供产业链、核心企业名单,支持商业银行为机构:《新市民金融服务通知》有利于激发3亿新市民中潜在合理购房需求
中华网财经3月10日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通知提到,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其中,《通知》明确新市民范围。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与之进一步的支持“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条款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对此,中指研究院陈文静评论指出,该《通知》一方面,通过对新市民购房提供信贷支持,有利于减轻新市民的购房压力,从而有利于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3亿新市民,意味着具有较大的潜在购房群体,该政策实施有利于激发3亿新市民中潜在的合理购房需求。
这从政策调整的方向或从降低新市民的购房门槛和购房成本出发,让大家有能力、有意愿购房。针对新市民首套住房需求,或从合理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灵活提取公积金等方面着手;针对改善需求,或从适当调整二套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着手。
当前,针对新市民购房提供信贷政策支持,有利于降低购房者购房门槛和资金成本,从而提高新市民购房积极性,有利于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为当前市场释放一批潜在购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需求端政策的持续发力,有利于打破当前地产僵局。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2〕4号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数以亿计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地方政府有效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政策,细化支持措施,解决“瓶颈”制约,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新市民水平。
二、明确新市民范围,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三)明确新市民范围。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四)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五)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六)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立足职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吸纳新市民就业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作用。
(七)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四、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八)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九)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十)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十一)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十二)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五、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十三)支持新市民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合作,按照《“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要求,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地方政府补贴贷款利息等方式,依法合规对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十四)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十五)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为新市民家庭学龄前儿童教育抚养解决后顾之忧。
六、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十七)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新市民所在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品牌建设,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
(十八)助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助力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便利新市民就近就地就医。
七、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十九)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强对养老行业的支持,助力培养一批发展可持续、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
(二十)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配合地方政府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
(二十一)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引导理财公司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八、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获得感
(二十二)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为新市民提供更多样、更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
(二十三)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十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金融反诈能力。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措施落地实施
(二十五)因地制宜,做好组织推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结合总体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组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地方实际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推动相关工作尽快落地。
(二十六)加强协同,发挥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以及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二十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研究创新担保方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加大增信力度。
(二十八)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3月4日
(此件发送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银保监会、央行: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3月4日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通知》包括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金融服务。支持配合各地政府有效发挥引导作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新市民水平。
二是明确新市民范围,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三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四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五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六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七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八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基础金融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增强新市民获得感。
九是要求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政策有效衔接,发挥政策合力。
其中,在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方面。《通知》指出以下五点工作:
(一)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三)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四)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五)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京津冀协同合作有何优势?
一是打造京津雄三角双创特区,优化京津冀地区双创空间布局。结合雄安新区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科技双创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双创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以小尺度的各类功能区双创共同体为单元,以中尺度的卫星城双创共同体为基础和城市间交通带廊为纽带,以北京核心区、天津城区、雄安新区为支撑的三角双创特区,支撑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
二是全面推进京津冀地区跨行政区域的重组与整合,培植津冀战略科技力量。设立京津冀地区科教医双创资源重组整合专项基金,推进大专院校之间、科研院所之间、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并、重组,重点为天津和河北省培植带动力强的战略科技力量。如借鉴中科院深圳理工学院的经验,在天津联合建设中科院天津合成生物学院。

三是共同建设京津冀地区双创带廊,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充分发挥京津冀地区交通带廊的通达快速的优势,以规划建设京津塘双创走廊国际化区域双创品牌为突破口,并行建设津雄保高铁沿线、运河沿线的产业,形成运河文化双创轴+津雄保新经济双创轴+津秦海洋科技双创轴等构成的多条双创创业走廊发展格局。筛选确定京津冀地区重点发展的实体产业,围绕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产业链、双创链、金融链和服务链的融合,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互动融合,协力培育一批双创型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是创建京津冀地区原双创兴产业培育示范区,打造自主可控原创万亿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京津冀地区和北方城市群培育新动能,在京津冀地区城市群中创建示范区,共同培育一批跨区域、有控制力、规模大的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更多突破性颠覆性原创成果、原创产业,为中国自主双创提供更多实践经验和示范,以支撑起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五是进一步深化全面双创改革,打造京津冀地区全面双创改革试验区升级版。重点在产学研融通、成果转化、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互动、双创文化、促进双创的法律规制、双创服务环境、政府政策激励、投融资机制等双创制度方面深化改革,增强双创动力。

六是京津冀地区强强联合,建设一批科技双创大设施、大平台。涉及先进制造与产业技术双创的国家大项目、大设施、大机构的布局,就应当整合京津双创资源,更多考虑强强联合在天津实施,以充分发挥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对北京建设科技双创中心的功能实现提供更大的正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