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要了怎么办?
到了60岁公司不要上班了怎么办,社保还不_。
您好 可以。
实际中,社保缴费已达15年,并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所以,员工已满60周岁,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仍然是劳动关系,需要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并且,公司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时,已满60周岁还未退休的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主张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当然,如果员工缴费年限已够15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意味着跟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并且,依法退休的员工继续工作的,不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的,不用在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厂里做了五六年,公司不要我了,怎么办?
在工厂里做了五六年工厂是的不要你了我认为你经验已经在工厂里做了五六年工厂是的不要你了我认为你经验已经到手手艺也到手了可以重新选择自己的在工厂里做了五六年工厂是的不要你了我认为你经验已经到手手艺也到手了可以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因为每个人在工厂里做了五六年工厂是的不要你了我认为你经验已经到手手艺也到手了可以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因为每个人的世界上都是要生存的所以重新损失职业也是可以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工厂里做了56年,工厂式的不要你了,我认为你经验已经到手,手艺也到手了,可以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因为每个人的世界上都是要生存的,所以重新损失职业也是可以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发挥自己的光和热。我签了一年合同公司现在说不要我做了我怎么办?
工作一年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话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一个月的工资是指这一年期间在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另外,经济补偿金的多少虽然和工作时间有关,但这绝不意味着公司只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赔偿,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就没有任何赔偿。
法律分析
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到期后不是自动终止,公司也无权单方面的决定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如若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没有任何合理原因,那一年的工作年限就是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且,不管是签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都不可以无缘无故的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签了三方公司不要人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第一,三方上如果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这部分就很难赔偿。第二,如果你能证明7月以来在公司工作,那么,你也可以主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