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投标中标后,因招标方问题废标,我可以申请经济索赔吗?
中标后,甲方单方面废标,乙方如何陪偿?
乙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协议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规定,则应当按协议处理。

废标与无效投标: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而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
现实中,仍有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所有招标信息只须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新闻媒体上发布,这是片面的。
《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就忘记了上述规定,只在本级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三要规定地方上凡有大数额的(一般指500万元以上)的招标公告还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确保一些特殊项目的招标采购能满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法定条件。四要保证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什么是投标索赔?什么情况下投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投标索赔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还有很多,索赔也有很多的规矩,今天就为大家带来投标索赔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投标索赔?
投标索赔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况,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给与相应赔偿。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投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投标索赔情形包括:
第一种,招标人泄露机密。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第二种,招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参与串标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虚假招标”,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竞争活动而付出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文件编制费等。
第三种,招标人终止招标。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如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种,招标人违法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可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不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投标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招标失败后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赔偿吗?
从情理来说,不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存在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该予以赔偿。但从招标法的有关规定而言,即使投标方放弃中标而给招标方造成流标,投标方也不会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担保在招标法并有相应规定),所以招标方过错导致投标人受到损失也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招标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都未对招标失败后过失责任赔偿进行界定,在说招标失败的原因很多,所以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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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标索赔?中标后项目废止的索赔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设计变更,就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还有很多,索赔也有很多的规矩,今天保标招标网就为大家带来投标索赔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投标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投标索赔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况,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给与相应赔偿。
中标后项目废止的索赔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索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的损失主要指购买招文件的各项费用、标书制作费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投标人的差旅费用、误工费用等的损失。
最后,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提出的索赔项目要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简单地说就是索赔工作要做到有理、有据、按时,“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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