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是不是有优先受偿权?
企业破产法中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
《 企业破产法 》对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 债权人 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优先受偿权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后,最大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企业破产后,最大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公司破产后能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重整程序、破产条件都作了要求。企业在破产前、破产中对财产处理权有更严格的限制,对债权人、职工、国家税收都有严格的保护,为市场交易与竞争创造了公平机制。 破产将优先偿还企业所欠债务 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开发商破产后谁是优先债权人
开发商破产后,商铺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经营、投资性房产的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法律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对抗买受人。此处的消费者范围有特殊规定。
二、商品房消费者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已签订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是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价款的50%。
风险提示:商铺从根本上来说具有经营属性,并不附带生存利益的属性,因此其无法取得优先受偿权。破产程序当中,管理人应当严格判断商品房消费者的主体范围,以免动摇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及担保物权的实现。
破产后抵押权是否优先受偿
破产后抵押权仍在普通债权内优先受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5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