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是不是可以让有钱人愿意花钱搞基础建设,让房地产产能缓慢落地的基础呢?
如果农村宅基地全面放开,真的有很多城市人去买来建房吗?
大家个人认为实际得看本地的具体发展水平。由于假如说一个地方在非常偏远的,那样交通出行不方便的状况下,这种地区开放了农村宅基地,开放了选购的销售市场。这个时候是不会获得所有人亲睐的。终究偏僻的区域,公共交通又不便捷,那样生活环境一定会相对落后。那样这样的事情下,你来选购这一宅基地盖房子,都没有什么价值,也没什么可利用的使用价值,就算是到这里面的日常生活都是许多的麻烦。

倘若针对于这个情况看来,乡下里边的土地资源对外开放选购的状况,大部分的大城市里面的人会到本地经济发展好一点的乡村里边开展养老服务。那样这样的事情好多人会购买土地盖个房屋,以往退休的生活是较为悠闲自在悠哉的。毫无疑问很少,大城市普通百姓绝对不会去购房,一无不必要钱,二她们无法生存,村里人在乡村存活都艰难而进城打工。

是些什么样的人需到农村买房租地,他一定是大城市富有者,不缺一些旁门左道资本占有者,她们不缺钱,建房绝不是一般自建房,一定是独栋别墅或公共基础设施,也决不能长住,仅仅炫耀,饱饭不知道饿汉饥,吃饱撑的。我国绝对不会容许城内个人到农村买房置业。和农村土地承包团体发售是两回事,既便买卖都是毫无疑问通过用地性质严苛审核。

但我觉得目的是为了大龄养老服务群体和收益较强的群体这两类。假如农村的宅基地全面放开让城市人综合利用,城内的富人和多种类型的房地产商便会纷拥而至,那时候不仅仅是农村宅基地,并且包含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以内都是会巧借各种理由被侵吞和席卷,那毋庸置疑的绝对是一种史无前例的灾祸!
农村宅基地真的有那么好吗?有人愿意换成金钱吗?
农村宅基地,到底值不值钱?我的重点是农村宅基地不值钱,但不能用钱买。如果你在,你就要珍惜,绝对不要后退。否则不要强求,因为花钱也买不到,所以可以用完全不同的方法去农村生活。
为什么说农村宅基地没有价值?因为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住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农民依法申请使用,并且拥有永久使用权。从自己使用的角度来看,没有所有权,但和自己没什么不同。但是只能使用,不能买卖。

我们知道城市的建筑物很贵,价格比价格高得多。原因是土地上很贵。因为开发商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花费很大的价值,然后开发为房地产。这块地的钱当然要铺在建筑物里,开发商要在黎各,甚至还有意大利。城市的土地包含在商业土地中,可以自由买卖,所以价格很贵。
农村的住宅基地是免费取得使用权的,该使用权只能转让,不允许买卖。这限制了农村宅基地的价格上涨。国家对农村住宅买卖有严格的规定,城市人不能去农村买房子,农村人达到一户标准后也不能在农村买房子。买了也办不了迁移手续,法律不承认。农村人口达不到1户标准,可以自行申请宅基地,完全不需要去买旧宅基地,导致农村宅基地完全没有价值的现象。

但是,如果说农村农民不值钱,那就意味着不允许政策规定的买卖。事实上,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也很高。我国的土地资源很宝贵国家为了保护农村土地,制定严格的宅基地政策,禁止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因为农村宅基地政策,有跟着房子走的政策,卖给城市人,自然城市人也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的农民、山和水、空气清新,随着新农村的建设,环境越来越好,是很多城市人羡慕养老的地方。但是,城里人只能思考,不能买农村的房子,也不能买农村的农民。因此,农村人拥有宅基地,不能匆忙退出。因为一旦退出就不能再拥有了。因此,我们必须留下后手。如果不再住在农村,就要整修农村的房子,把养老借给城里人,收租金,最终是我们自己的。
海南鼓励农民以房屋、土地入股,对提高农民收入有益吗?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从刚刚结束的海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海南鼓励农民以房屋、土地入股,帮助老百姓实现可持续增收致富,但不允许以此为由的变相房地产开发。
此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农民提高收益。

海南实行房地产严控措施后,有些资本进入农村,与农场、农民合作开发项目,还有些外地人到农村合伙建房,也有些干部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海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开展占用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

提高征地土地价格及青苗补偿价格、从拍卖土地的增值收入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障、出台法律法规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王裕鑫、盘武庄针对海南征地补偿等不能满足农民的收入及保障等问题提出了以上建议。
关于农民社会保障方面,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正配合有关部门修订《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和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体系,改进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参保对象、保险费用的核定方法,增强可操作性,减轻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社保费用的缴纳负担,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另外,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与计划、宅基地、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用地、开发经营与流转等做出明确规定,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租赁、联营合作、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发展集体经济,保障农民的发展权。

以上做法,在方方面面给了农民保障,相较于以前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因此海南鼓励农民以房屋、土地入股,对提高农民收益是有益的!
农村土地确权了,在基地不允许买卖,那城里人想到农村买地盖房子还有办法吗?
没有办法买到的,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土地,是无法向外部转让的,也就是买的人无法确权。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只有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依法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用于自建房用地。

众所周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农民种田的收入水平低于城镇居民,这也是当年“非农”指标有价值的原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长期缺失的原因。如果不限制城市人口购买“宅基地”在农村建房,在收入、保障等诸多方面处于上风的城市人口将占用大量农村人口的居住用地。这将对农村人口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当然,现在的情况与过去大不相同。现在大量的农村人口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包括“老房子”在内的农村宅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而“城里人”的住房压力越来越大,是时候调整了。前段时间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就是这方面的试点。

除了建设租赁住房外,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的制度也有可能类似于农村个人承包地制度。土地和房屋在中国人心目中非常重要。包括集体土地入市在内的宅基地改革进程肯定会缓慢。估计短期内不会有太大进展。而村集体的宅基地也是挺少的,基本上是不能够再免费申请得到了,那样农民没钱买村民的宅基地,还申请不到免费的宅基地,无疑会让一家人都挤在老房子里面而已。那样农民的根本利益可就是得不到保障了,只会伤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怎么办
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购置宅基地的,如果购买了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强调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应该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时间短的应该认定无效。
由于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扩展资料:
因为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不能自由转让,只能转让给本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转让给城镇居民。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纠纷。
但是如果农村出卖人以此为由要求返宅基地房屋的话,法院是会支持的,但是也会相应要求原所有人返还对应的款项;如果买卖双方相安无事,且不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买受人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如果购买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已经购买了很长一段时间,比如是很多年前买的,那时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让城镇居民买宅基证,买方已经建了房子,全家人都在上面居住,法律会判定,卖宅基地的一方应该遵从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予退还。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