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什么?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什么又是收付实现制?它们怎么区分?为什么无形资产不是企业的财物?
1.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 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收付实现制必然将会被权责发生制所取代。什么是权责发生制?什么是收付实现制?二者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有何区别?
1、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2、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比如在收入方面,权责发生制把当期出货金额作为收入确认,而收付实现制把收到货款作为收入确认;
在费用方面,权责发生制把当期应该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或加工费作为费用确认,而收付实现制下,如果占用供应商货款一定周期,则在实际支付给供应商货款或加工费之后才确认为费用。

扩展资料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属于会计核算确认的不同方法。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重点是: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税务应用收付实现制,两者产生差异,对所得税影响很大,需要注意。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通常是企业都是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定义与区别
法律分析: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钱为依据。当月收到钱就算当月收入,当月付出钱就算当月支出,不会考虑收入和支出是不是应当属于当月。权责发生制则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依据。属于当月的当然算当月,不属于当月的收入或支出,即使当月收到了或支出了也不应该在当月体现。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有何区别?
(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它是以款项的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收付基础或实收实付制,它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基础。 (2)在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基础下,凡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实际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主要是从时间选择上确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在现金收付制会计处理基础下,凡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什么是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是什么?_?
1、概念不同: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2、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完全相同
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3、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
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4、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
收付实现制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
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