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公告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名义谋取非法利益,对此企业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有哪位朋友能上传一份公司章程的范文让我参考一下!急!急!!急!!!
你是有限责任公司还股份有限公司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发起组建。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公司员工可以以公司名义申贷款吗 / 企业信用贷款
你好,不可以的,企业贷款需要法人的身份信息,并且法人出面贷款才行.你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个人贷款即可.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有哪些?
法规名称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法规信息 证监会公告 [2009]3号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法规内容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员工利用公司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是否触犯法
国家工作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从回扣给予的方式来说,分为明扣和暗扣,从回扣的走向来看,分为顺扣和倒扣。但涉及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只与回扣给予的方式有关,而与回扣的走向无关。所谓明扣,是指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合同或账上直接体现的折扣或让利。这种明扣由于在买方向卖方交付的货款当中,基本上已经先期扣除,因而在本质上已然脱离商业贿赂中回扣的性质,称之为买卖双方间的砍价或互惠互利更为适宜,从权属上看也不属于卖方而是属于买方。故商业贿赂中所指的回扣应是暗扣,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协议中未有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的回扣。而暗扣,从权属上来说,原属于卖方所有,只是卖方为了和买方单位或具体经办人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确保双方的长期合作,而从本已属于自己的利益中按一定的比例拿出一部分给予对方当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时,这种回扣给予关系可能出现倒置,也就是倒扣,即买方给予卖方回扣,但笔者以为这种回扣更像是一种赤裸裸的贿赂关系。这里,还需特别注意一种情况,就是买卖双方相互勾结,由卖方虚增价格,从而使买方多支付货款,然后再由卖方将买方多支付的货款返还给买方的具体经办人,这种情况不属于任何一种回扣,因为多支付的货款本来就属于买方单位所有,故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只涉及贪污而不涉及行、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可以从缩小税基和降低税率两个角度来考虑。缩小所得税税基,其实就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